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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持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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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09: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学习《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时,有一点不确定,当股改新老划断后至该文分布前已经IPO的企业,如果国有股股东以现金或分红的形式向社保基金履行转持义务,这个金额该怎样确定?是以什么时点的股价来乘以应转持股数?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在转持应持股份后,其国有股东要对非国有出资人进行补偿,如补偿,这一金额如何确定?同样问题存在于该文分布之后IPO企业,“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上缴现金的方式,但这一金额如何确定?是以发行价乘以应持股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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