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43|回复: 3

[疑问求答] 重大资产重组中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5-23 12: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必须要通过询价方式吗?
能不能通过定价方式,也就是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一样,视作一次发行。
求高人指点
发表于 2013-5-23 13: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配套融资应该遵循非公开发行管理办法,所以如果是确定了发行对象的,应该锁36个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8 16: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证监会上市部重组业务咨询问答:

“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询价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采用锁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应当与购买资产部分一致,视为一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对于采用询价方式募集资金的重组项目,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有关重组项目购买资产部分和募集资金部分的发行对象各不超过10名,我会在核准文件中将通过“一次核准、两次发行”方式予以明确。”

点评

实际操作中,有锁价发行,但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不一致的。  发表于 2013-6-8 22:3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8 16: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对象可以是200名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5 06:27 , Processed in 0.188877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