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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38|回复: 6

非专利技术无偿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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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股东无偿赠予公司非专利技术,该非专利技术不是职务发明,系转让所得
请问会计处理上是否必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号》规定:“公司应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的经济实质。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本来是考虑到非专利技术不好评估,评估价值不好确定的问题,才让股东做赠予的,但是目前看来就算做成无偿也必须入账。请问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规避?目前有上市公司无偿赠予非专利技术的案例吗?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5-24 13: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
如果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个人保密技术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该如何处理,且是公司核心技术,有没有相关的案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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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5: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073827 发表于 2013-5-24 13:21
同问:
如果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个人保密技术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该如何处理,且是公司 ...

应无偿转让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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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5: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好评估,入账的金额也就没有依据。不做账务处理,法律上直接交割不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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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9: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技术要进入上市公司。至于价值认定,个人认为按普通资产价值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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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5: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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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08: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普通资产价值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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