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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投行太傻做题记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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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5: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包括:
A、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B、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C、发行人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D、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
F、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解答:ABF
C项应为:3-1 发行人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3-2 最近3年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D项是增发所要求材料。
E项并非必须。
27、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说法正确的有:
A、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B、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累计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C、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D、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审核申请文件;
E、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首期发行后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F、发行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G、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解答:ACFG
B应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余额,而不是累计总额。
E项应为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不是首期发行完后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28、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C、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D、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E、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F、公司总经理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解答:ABCDE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包括:
A、募集说明书摘要
B、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C、保荐人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
D、保荐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E、承销协议
F、保荐协议
G、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解答:ABCEG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尽职调查报告和保荐协议并非必须。
30、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可以由()担任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执行董事
D、总经理
E、副总经理
F、财务总监
解答:ACD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B、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D、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E、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解答:AB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股东在日常工作中因勤勉尽职,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为关系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解答:BD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3、以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A、公司名称和住所;
B、公司成立的时间
C、公司经营范围;
D、公司注册资本;
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F、公司法定代表人;
  解答:ACDEF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4、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以下关于股东出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的股东甲和乙,第一次由甲出资15万元,乙一个月后出资20万,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缴完;
B、公司第一次由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1万;其余部分由股东丙一个月后缴足;
C、公司2010年3月第一次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10万元,其余部分在2012年4月由丙缴完
D、公司股东甲和乙,甲用经评估土地使用权作价80万元,乙用货币20万元出资
E、公司股东甲和乙,首次出资甲用机器设备经评估作价20万元,乙用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20万元,第二次在1年后各用现金30万元出资。
解答:E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A、公司名称;
B、公司成立日期;
C、公司住所
D、公司注册资本;
E、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F、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解答:ABDEF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B、股东的出资额;
C、股东的出资日期
D、出资证明书编号。
E、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
解答:ABD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以下文件()
A、公司章程
B、股东会会议记录
C、董事会会议决议
D、董事会会议记录
E、监事会会议决议
F、财务会计报告。
G、会计账簿
解答:ABCEF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8、以下属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B、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C、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D、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解答:CD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9、以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董事会
D、监事会
E、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
F、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解答:ACDF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0、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除不设立董事会的外;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D、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E、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F、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后不再履行董事职务。
解答:BCD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1、以下职权属于董事会的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聘任财务负责人
解答:CE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2、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A、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D、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解答:AB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3、下列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B、监事会成员可以全部为公司职工代表;
C、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解答:ACD
第五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4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A、检查公司财务;
B、对其他监事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监事进行罢免;
C、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F、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G、监事会决议应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解答:ACDF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5、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A、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B、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解答:BD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6、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订;
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C、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D、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E、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F、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
G、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H、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I、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J、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解答:BEGIJ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47、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B、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C、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平均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需要由股东会表决。
解答:B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解答:AC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说法正确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B、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D、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答:ACD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0、下列关于创立大会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C、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D、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解答:ACD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发表于 2013-5-25 01: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很基础很实用,有助于巩固一些知识点,符合协会出题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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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20: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挺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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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已经到了能出题的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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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1: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题尽量写清板块呀,有些题目每个板块要求不一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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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7: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这么些题好好温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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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2: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39、以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董事会
D、监事会
E、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
F、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解答:ACDF

答案似乎应该是ABDF吧。

点评

三分之一董事可以,董事会不可以么?是否应为ABCDF  发表于 2013-11-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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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34题E也不对吧,分期出资时每次出资后应该都满足30%的货币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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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20: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cosmark 发表于 2013-11-7 22:06
39、以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这个题目是问“召开临时股东会”,不是问“召集和主持”。索引应该根据《公司法》第四十条的那个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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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6: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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