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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投行太傻做题记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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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23: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
A、公司章程
B、股东名册
C、公司债券存根
D、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E、董事会会议决议
F、监事会会议决议
G、财务会计报告
解答:ABCDEFG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F、三分之一的董事提议时
解答:ACDE
F项应为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3、下列关于股东会召开的时间说法正确的有: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B、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E、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解答:ABC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54、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B、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C、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D、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F、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解答:ACEF
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出席、董事会决议均需要过半数。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55、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说法正确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B、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C、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F、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解答:ABCDE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6、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A、公司名称;
B、公司住所;
C、公司成立日期;
D、公司法定代表人;
E、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F、股票的编号。
解答:ACEF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57、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A、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B、股东的住所;
C、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D、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E、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解答:ABCDE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58、对于下列股份公司的股票转让说法,正确的有:
A、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B、对于记名股票,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F、公司的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解答:ABCDEF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9、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和注销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解答:ABC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60、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2010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17岁清华大学毕业的神童张某;
B、张某因贿赂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C、刘某担任破产甲公司的厂长,该公司破产清算于2008年完结;
D、王某担任乙公司的总经理,乙因违法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E、夏某2009年欠银行50万元,至今未还
解答:ABE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61、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A、公司名称;
B、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C、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D、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债券担保情况;
F、公司总资产额;
G、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解答:ABCDEG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2、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A、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债券持有人的住所;
C、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D、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债券的发行日期。
解答:ABCDE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63、下列关于公司公积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B、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C、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D、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先提取任意公积金,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E、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F、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G、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解答:ACEF。注意区分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64、公司的以下事件中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的有:
A、公司增资
B、公司减资
C、公司合并
D、公司分立
E、公司解散
解答:BCDE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65、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做法正确的有:
A、公司合并,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B、公司分立,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解答:AC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66、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期间,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解答:ABCDEG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7、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A、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C、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二十万元以下;
D、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解答:A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68、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A、资产拍卖、转让;
B、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C、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企业清算;
E、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F、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
  解答:ABCDF
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二)企业租赁;
(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办法》第四条规定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
  (二)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
  (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四)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说法正确的有:
A、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和副经理;
B、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C、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D、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E、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人选。
F、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监事人选。
解答:ABCDEF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由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决定:
A、增加注册资本;
B、发行债券;
C、转让重大财产;
D、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E、改制、上市
F、分配利润
解答:CDE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71、【中华会计网校】甲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亿股,乙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07年年底,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为8000万股。如果不涉及甲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乙公司持有甲上市公司股份数额的下列变化,应当事先报批的是()
A、2008年转让1000万股;2009年增持2000万股;2010年计划转让2000万股;
B、2008年转让1500万股;2009年增持2000万股;2010年计划转让3000万股;
C、2008年转让2000万股;2009年增持1000万股;2010年计划转让2000万股;
D、2008年转让2500万股;2009年增持1000万股;2010年计划转让3000万股;
解答:D
《转让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下述两个条件的,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由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其一,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下同)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其二,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而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
72、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农业新技术;
B、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
C、适应市场需求,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D、再生资源;
E、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F、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解答:ABCDF
73、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技术水平落后的;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D、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E、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解答:ABCD
74、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D、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E、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F、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解答:ADEF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技术水平落后的;
  (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四)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五)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5、境内甲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乙准备以现金美元增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假定2009年6月30日为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下列关于出资期限表述正确的有:
A、假定外国投资者增资300万美元,2009年7月10日支付50万美元,2009年9月20日支付250万美元
B、假定外国投资者增资300万美元,2009年7月10日支付100万美元,2009年9月20日支付200万美元
C、假定外国投资者增资300万美元,2009年7月10日支付50万美元,2009年10月20日支付250万美元
D、假定外国投资者增资600万美元,2009年7月10日支付200万美元,2009年9月20日支付400万美元
E、假定外国投资者增资600万美元,2009年10月20日支付600万美元
解答:BD
第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76、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以下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是:
A、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投资总额3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700万美元
C、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26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4000万美元
解答:D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77、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A、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B、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C、对境内企业进行增资
D、并购境内企业。
解答:ABD
第四十八条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一)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二)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三)并购境内企业。
78、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下列表述符合规定的有:
A、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B、不得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
C、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D、不得清偿股东的债务
解答:ABC
第三十七条 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79、【2008年考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某外国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以下条件符合的有:
A、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B、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4亿美元;
C、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2亿美元;
D、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E、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解答:ACDE
第六条 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二)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80、【2009年考题】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情形中外国投资者可以进行证券A股买卖:
A、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B、投资者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C、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D、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E、投资者通过网下询价参与上市公司A股增发的配售
F、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解答:ABCDF
第二十条 除以下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
    (一)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二)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三)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四)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五)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81、根据《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对于规模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为:
A、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B、保险公司: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C、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5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D、商业银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E、信托公司: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解答:ABDE
 一、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应当达到下列资产规模等条件:
  (一)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二)保险公司: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三)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四)商业银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五)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82、根据《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A、5%
B、10%
C、20%
D、30%
解答:C
 十、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3、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B、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C、申请人的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D、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E、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解答:ABDE
第六条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
  (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84、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应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文件。
B、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国家外汇局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C、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会签国家外汇局作出托管资格许可。
D、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不能更换托管人。
E、合格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该证券账户可以是实名账户,也可以是名义持有人账户。
解答:BCE
第七条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可以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文件。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国家外汇局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审批。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会签国家外汇局作出托管资格许可。
85、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备案:
A、变更托管人;
B、变更法定代表人;
C、其控股股东变更;
D、调整注册资本;
E、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
F、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解答:ABCDEF
第三十条 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备案:
  (一)变更托管人;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东变更;
  (四)调整注册资本;
  (五)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6、【2009年考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A、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B、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C、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D、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E、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G、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
解答:ACDEG


发表于 2013-5-26 10: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出的题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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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23: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82题,现在好像答案是30%了,最近刚修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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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9: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82题确实需要修改答案了

六、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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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0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详细答案,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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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相对应的条文解释,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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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6: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58题,《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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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21: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81、82题的法规已经变了,原法规已经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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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1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52 F选项应该是董事会,题目是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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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20: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独资上市不需要国资委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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