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912|回复: 2

专项财务核查近尾声 企业IPO财务自查料将常态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30 16: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历时半年之久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专项财务核查即将接近尾声之际,却传来IPO财务专项自查将成为常态化工作的消息。
  数名投行人士日前透露,已接到部分证监局通知,要求在结束辖区内拟IPO企业的辅导验收工作后递交财务自查报告。根据流程,证监会接受企业IPO申报之前,地方证监局必须备案辅导验收材料。
  若IPO财务自查成为常态化步骤,投行的业务量将大大增加,“但这确实符合证监会主席肖钢给人‘风控在前’的印象。”一南方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说道。
  自查报告无需交证监会
  投行人士表示,日前已陆续收到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等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的通知,要求中介机构在向地方证监局备案辅导企业各项材料的同时,增加对辅导企业财务自查的报告。“证监局表示,这是IPO财务审查常态化的要求,为了提高申报企业的财务信息质量。”
  但该自查报告不再作为递交给证监会的IPO申报必须材料,“是在地方证监局留底,今后万一IPO公司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是作为追溯责任的依据。”该券商人士说道。
  虽然自查报告无需递交给证监会,但各地证监局要求,核查重点还是与目前的自查工作一样进行。
  据投行人士介绍,目前通行的企业上市流程主要包括三大阶段——上市前改制重组及辅导;券商材料制作、申报及证监会审核;股票上市发行。在第一阶段上市前辅导过程中,企业完成改制且辅导审计完成后,就要向地方证监局报备,地方证监局在完成对企业的现场评估考核后起草辅导验收报告,并提交证监会发行部;待证监会收到报告后,才可以进行IPO材料的申报,并出具正式的IPO受理函。
  明晰责任认定
  另一投行则认为这是IPO财务专项自查常态化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现在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虽然严厉,但因为缺乏问责的制度性文件,其实是有失公允的。”上述投行人士指出,企业财务造假的实际问题其实各不相同,“有的是发行人提供假的财务资料、有的是会计师协助作出高含水量的报表、有的是保荐人过度包装。但从现在的问责来看,大棒落在投行身上的较多;而实际上,拿着高薪的保荐人很难有过分的造假冲动,且投行进行尽职调查可动用的资源并不多。”他认为,自查报告的备案,会让各方责任人的认定更为清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曾表示,证监会正在制定对发行人、投行、审计机构等各个责任人的职责认定文件。
  自去年年底启动的IPO财务专项核查已完成首批30家抽查工作,第二批财务核查将抽取10家企业进行抽查。而截至上周末,拟IPO企业的又一轮撤单高峰汹涌而至——5月20日至24日共21家企业递交终止审查申请,创下3月末以来新高。
  而在距递交自查报告的最后期限不到一周之际,证监会发布的情况公示显示,尚有78家企业还未按照有关规定递交IPO的自查报告。业内普遍认为,这78家公司中将有大部分在最后时刻放弃其此次IPO的申请。
  有投行人士昨日称,目前新递交自查报告企业仅超过10家。也就是说,若无新增递交的话,被抽查的概率将会非常高。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kenshinlong + 2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6-5 23: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查是一件很痛苦的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3-17 23: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5 15:30 , Processed in 0.229808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