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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46|回复: 4

[模拟出题]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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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1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表于 2013-6-1 20: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对阿,持有到期投资的确认条件之一是持有人有条件和能力持有到期。本题发行人有权赎回,持有人肯定没有条件持有到期,除非该债务工具为重大价外工具,预计发行人不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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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23: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错的,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驶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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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6: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是根据持有目的和投资意图来分类的   所有债的发行方都有提前破产清算的可能  是不是这个分类没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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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6: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混乱了,持有至到期不是以持有目的分类的吗?由赎回权,买的时候就没指望持有至到期,跟回收金额关系大么?那不是提减值用的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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