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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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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8: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A 股、基金不是货银对付原则结算。
发表于 2013-6-7 19: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问题没有实务上的概念,网上搜了下说权证、ETF已经实现货银对付,A股、基金、债券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不知道是否靠谱

点评

什么是货银对付?为啥A股不推行呢?感觉好像是对的。。。。  发表于 2013-6-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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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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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2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国在权证、ETF、买断式回购等部分品种的交收中,已基本实现了货银对付。但在股票等主要交易品种的交收上,证券在交易日(T日)日终完成交收,而资金则在T+1日终完成交收,尚未完全实现货银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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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23: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A股是银货对付原则,请参考《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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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17: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第167条,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交易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兑付的原则,足额缴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个人感觉基金也应该是货银对付原则结算。
但未实战操作过,还请高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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