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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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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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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22: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计准则讲解2010》P540第十条: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判断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为一个企业的关联方,应当视他们在处理与企业交易时的互相影响程度而定。对于这类关联方,应当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
根据这条来看,只有控制和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才算关联方,重大影响应该是不算的。
但是在这条底下的解释中列举了4种情形,其中第一、二、四种情形又包含了重大影响的企业。
不知对这条的理解是否应该包含重大影响的企业?

发表于 2013-6-17 14: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看漏了吧,原文是“(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点评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发表于 2013-9-30 14:31
我看的10年的准则还有注会教材都没有写重大影响啊。你确定你看到的有?  发表于 2013-6-17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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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6: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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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22: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到2012年CPA会计教材也没有重大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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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0: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则讲解page632里的十“”确实是只说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但是十里面的4、又说了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个人认为施加重大影响也应包括,不然该类人员担任董高的企业就算不上关联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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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22: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教材P242标题没说重大影响,但是下面分析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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