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价款500万元,到期尚未付款。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戊公司拿房屋为该债务提供300万元的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选择直接向丙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B、乙公司可以直接选择向戊公司追偿;
C、戊公司可以行使优先抗辩权;(应该是先诉抗辩权)
D、乙公司可以就剩余200万元可向丙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参考答案:D.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C:错误,一般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连带保证。
补充内容 (2013-7-15 18:14):
查了司法解释,第三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个人理解D选项应该还是要选的,答案应是ABD]
补充内容 (2013-7-18 17:40):
解释: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是担保法关于人保和物保的关系,...
补充内容 (2013-7-18 17:43):
28条规定的应为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司法解释38条的规定针对的是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所以还是选ABD。物保优于人保适用于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