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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一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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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4: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
《公司法》第50条规定了经理的职权: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请教下各位:实务中,此条最后“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这一句是“应当列席”还是“可以列席”?谢谢!
发表于 2013-7-2 16: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的意思,是应当列席。因为(1)-(8)项注明了可在章程进行规定,唯独此项是明确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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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6: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列席,保护经理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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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1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可以列席,很多公司董事会只有董事参加,经理不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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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3-7-3 11: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列席,这个没什么可讨论的。列席董事会是公司法赋予经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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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1: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列席,在以后的文件制作中得多多注意,不要漏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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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2: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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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3: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阶段都还好说。
但是改制后建议是"应当”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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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3: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下文逻辑关系来看,应该是“应当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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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3: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文义理解应该是应当列席,目的主要是接受董事们的质询,而不是一般所认为的保护经理的基本权益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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