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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现在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市政道路不能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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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7: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现在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市政道路不能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保障措施,那应该如何操作啊?难度还是用政府的补贴收入作为偿债保障措施吗?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7-17 17: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碰到这个问题。
协会要求:企业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市场上通行的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结合有息债务及未来投资情况向投资人充分说明企业的内外部偿债保障措施;2、承诺通过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可变现资产、上市公司分红的方式等增强企业偿债方面的保障;3、通过变更发行结构(如分期偿付、付赎回或回售权)及缩小发行金额等安排降低偿债风险;4、增加第三方担保(如控股股东或独立第三方);5、增加资产抵质押(如应收账款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屋产权抵押、追加担保资产等形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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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4: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有文件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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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4: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463号文里就规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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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2: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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