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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49%不合并报表是否需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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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2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拟上市公司A,持有公司B的股权为49%,公司B的其他两位股东持股比例为11%与40%且该两位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请问:B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A的参股公司(毕竟未超过50%)且A在招股说明书中也不必解释不将B纳入合并报表的理由,或者说若认定B为A的参股公司,一定要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清楚不纳入合并报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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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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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22: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一个外人看来,自然需要详细解释。关键是要看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利机构的掌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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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09: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第一大股东,自然要解释。看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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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21: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从股权来看,倒是可以不合并。但由于为第一大股东,所以还要从其他方面来解释非控制才能不合并。所以,必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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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6: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解释的,同时应该看一下决策权,董事会的人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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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8: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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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8: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董事会董事构成层面,从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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