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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时想把土地剥离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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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07: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为工业企业,B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两者是同一实际控制人,目前A公司已经股改,但是A公司的原有工业土地,在股改前1年已经由政府回收(A仍然使用),并经过招拍挂变更成住宅用地,当时的竞拍人是A和B联合竞拍,但是交钱都是B公司交的,产权本已经下来了,现在实际控制人想把这块土地剥离出股份公司,请问怎么操作比较好。
发表于 2013-8-9 0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同土地出让部门沟通,A和B签署个协议,土地使用权及费用全归B,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B(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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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改经审计和评估的财务报表已将该资产纳入A之下,因此A和B签署个协议直接变更显然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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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3-8-11 08: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分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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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合体投标的,将属于B的土地变更为A,只要从新订立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就可以实现,在法律层面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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