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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0r自由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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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4: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达人:
1、对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否意味着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1)是否意味着,若单独或合计持有比例超过50%,可以每年收购2%的股权(爬行收购)并且履行信批后,直接过户?
(2)是否意味着,若单独或合计持有比例超过50% ,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6%的股权,而无需履行要约收购程序?
(3)是否意味着,若单独或合计持有比例超过50%  ,只要做好信息披露,不触及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可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继承等多种方式增持股份,比如合计20%的股权,而无需履行要约收购程序?
(4)是否意味着,若单独或合计持有比例超过50%  ,只要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也可以选择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的股份?此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会里审批?
请教各位,多谢!
发表于 2013-8-19 1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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