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209|回复: 9

求教--关于拟上司公司出资成立非营利性研究所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6 08: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A是一家拟上市化工类股份制公司,Y是法人、大股东,占股60%。现在申请成立一家非营利性的研究所,研究项目是化工类,研究所的法人也是Y,出资方是公司A。请教:
        1、公司A是否能对这个研究所出资?
        2、如果可以出资,会计应该如何记账?
        3、如果不能出资,应如何设立这个研究所?

       谢谢啊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16 09: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碰到同类问题,关注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16 1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助过一家拟上市公司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1、公司A可以对这个研究所出资。
2、如果出资,会计账列入营业外支出,而不是对外投资。
但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种非盈利性质的研究所其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由于其具有非盈利性和公益性,公司A出资后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收回这笔投资;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研究所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也不能由原投资人收回,而是必须用于有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中。
以上观点,供参考。

点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研究所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也不能由原投资人收回,而是必须用于有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中?有这个规定吗?没看到哦!  发表于 2013-8-20 23: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14: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0 23: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团体的一个分支,《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2002)21号]:  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社会团体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社会团体被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22 09: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888 发表于 2013-8-20 23:3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 ...

根据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我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社会团体,应该是和社会团体平行的主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部出台过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内部操作指引,为非公开发布,仅供民政部门内部执行,专门提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具体可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22 11: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888 发表于 2013-8-22 10:28
民政部出台过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内部操作指引,为非公开发布,仅供民政部门内部执行,专 ...

我前阵时间也就类似问题咨询过顺德的民政局,但其没提到过这个要求。从爱尔眼科披露的情况来看,貌似是没有该规定,但不排除是07年后出台的,得再核实一下...
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成立于2006 年11 月15 日,开办资金为1,000 万元,上海爱尔出资600 万元,占出资额的60%,陈邦先生出资350 万元,占出资额的35%,本公司出资50 万元,占出资额的5%。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为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邦先生,经营范围为眼科、麻醉科、眼科并发内科疾病的诊断、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合肥爱尔眼科医院为在合肥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合肥爱尔眼科医院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位与公司的经营战略及发展思路不相符,公司决定先注销合肥爱尔眼科医院,重新成立一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合肥爱尔。2007 年6 月30 日,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清算完毕。2007 年9 月18 日,合肥爱尔眼科医院在合肥市民政局办理了注销手续。
2007 年7 月,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清算,本公司收购了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清算后的所有资产,经安徽华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皖华建审字[2007]4011号《关于对合肥爱尔眼科医院的清算审计报告》,合肥爱尔眼科医院截至2007年6 月30 日的清算净资产为9,294,150.31 元,该项交易已完成相应资产交割手续;陈邦先生持有合肥爱尔眼科医院35%的股份,根据清算协议,本公司支付陈邦先生3,253,500.00 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2 11: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是在深圳的市民中心咨询的,而且还看到了这个指引,是工作人员从自己的办公桌内抽屉拿出来的,但是不许拍照也不许复印,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您可能得专门咨询“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注销后的剩余资产,应当如何处理,可不可以由原出资人收回,还是得必须用于有相同或类似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22 16: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skywen、liang888,都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是不是各地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5 14:15 , Processed in 0.215839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