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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神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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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6: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公司在做重组,重组中拟对某子公司以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增资;但在增资过程中发现下的土地使用权附属的房产属于另外一个关联公司(简而言之,房地不是一体) ,这种情况下还能增资吗?
发表于 2013-8-16 16: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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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7: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或出资的法律效果就是用于增资的财产,由股东转移至被增资企业。
因此,增资或出资,简单点讲,就是财产的转让。
在我国,不动产转让时坚持房地一体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上房屋需要一并转让;转让房屋的,所占土地使用权一体转让。
本案中,房地不一体,则关联方所建房屋应该属于无证房产;在此情况下,如验资及评估机构可以仅以该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和验资,则仅以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没有问题。
针对关联方的无证房产,可由关联方与土地使用权人(出资完成后,改由增资企业签署)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的方式进行解决。即,双方确认为租赁关系,合同中约定,所建设施均为临时性建筑,并相应要求该关联方在就该部分房屋入账时,尽量作为构筑物之类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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