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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把旗下没有上市的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拟托管资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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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16: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把旗下没有上市的资产,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拟托管资产超过了上市公司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
(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资产交易实质上构成购买、出售资产,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相关比例达到50%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并报送申请文件。


发表于 2013-8-19 12: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根据托管协议来辨别。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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