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290|回复: 2

重组办法42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25 21: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高手:

重组办法42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这里的“经营性资产”,怎么理解呢?
比如,并购之前,上市公司未持有标的企业任何股份, 可否发行股份仅仅购买标的企业15%的股权,不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共同控制,买回来以后只作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这样的交易具有可行性吗?有这样的案例吗?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21: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很实务的问题啊,哪位前辈回答一下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09: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这么无聊么。。。看来没人回答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14:36 , Processed in 0.210105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