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424|回复: 0

[疑问求答] 预先披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 21: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A 发行人应当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请问这个选项对吗?

最新规则是这么规定的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1]424号)自2012年2月1日起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关于发行申请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后即安排预先披露,同时报送发审会材料

个人觉得表述不对?但看坛子里给的答案中,这个算对,理由如下:
A应该是对的,新规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我部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原有规定并不冲突,也是在申请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只是对具体的披露时间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2 10:16 , Processed in 0.277443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