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3921|回复: 4

请教:增资扩股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签署日期间损益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6 08: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集团(国资)准备采用先增资后收购剩余股权的方式完成对一家国企的完全收购,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是4月30日,评估价3000万元,我集团增资占股50%,按理需要增资3000万元。评估基准日到现在已经有将近6个月时间,这6个月那家公司业绩不好,亏损了400万(可通过期后事项审计),一般常规处理是这400万由原股东承担。但我们增资的目的是为了完全收购那家公司,现在我们想亏损的这400万不要原股东承担,而是在我集团增资款项中减少400万元,即只增资2600万元,是否可行?我自己的感觉如果民营企业收购国企,通过与国企内部勾结,通过有意造成过渡期大幅度亏损,也就变相造成国资流失,也变相降低了评估的效力,请各位业内专家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13-9-26 09: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延伸审计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09: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延伸审计?我们会做期后事项审计,但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肯定是不能动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4-8 2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案例中增资事项审计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是作为增资时股权公允价格的依据,定价时不用一定以该评估值作为交易价格,由于涉及到国有企业,印象中应该有不能低于评估值的90%限制,但由于是全现金增资,在国资管理部门确认的前提下,交易价格或可以更低些。另外,由于增资时间间隔时间较长,贵方同是国企,建议在补充对过渡期审计后,即作为将增资定价交易价格低于基准日公允价值(如2600万元)的依据,规避贵方的风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4-4-12 20:0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用的是收益法,这个亏损你们认了,哪怕合同未规定应该也无妨。但如果是其它评估方法,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来,如果合同未约定,你们就需要从估值中扣除这段亏损,否则很可能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国资流失之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5 13:22 , Processed in 0.185042 second(s), 3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