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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后转让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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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6: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公司成立后两名股东都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请问两个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到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情形?
ps:
(1)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改变国籍的,不改变企业性质”。股东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但并未改变其国籍,因此不涉及企业性质之改变。这一点在工商局咨询后得到确认,不需办理企业性质变更。
(2)咨询商务局得知,股东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后未改变企业性质,仍未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属于管辖范围。
真诚求教各位大神!多谢!!!!


发表于 2013-10-14 18: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PS已经很好地回答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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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10: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888 发表于 2013-10-14 18:37
您的PS已经很好地回答了你的问题。

但是,根据十号文,港澳台投资者参照十号文来执行,企业性质仍为内资企业,但是股东身份已变为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并购非外商投资企业就应当按照十号文来执行。
所以,股东之间转股应当参照该文件来执行?
咨询商务局、工商局工作人员均称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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