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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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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9 09: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判断
1、上市公 司增发新股完成后30日内提出股权激励草案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时提出股以激励草案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完成后30日内增加新股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发行可转债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08年3月17日)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另:
2013.10.18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问: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可否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可否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
答: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
根据上述问答是不是 1234都是对的呢?

发表于 2013-11-4 18: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是扯淡的地方,否定以前的规定,但又不能明说。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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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9: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个说法是在今年10月份,不在考试范围内(9月前),所以以之前的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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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2: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有 发表于 2013-11-4 19:15
看这个说法是在今年10月份,不在考试范围内(9月前),所以以之前的法规为准,

这种情况一般会回避,就像今年上半年的自营与资管规定,乱改一通,后来就没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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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0: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以新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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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8:3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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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0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定,模糊的地方会回避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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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00: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份好像考到了是吧,问的是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30日内能否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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