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3240|回复: 3

关联方之间是否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那个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还有效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9 21: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联方之间是否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那个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还有效吗?
发表于 2013-11-4 08: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方之间不计提坏账准备是不合理的,不符合谨慎性要求!而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是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1”里的一个说解释,代表了财政部对关联方往来计提坏账准备的一个态度,目的是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调节利润,且只是说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如有充分证据也可以全额计提),虽然现在已进入《企业会计准则2006》阶段,但计提坏账准备时对相关证据或依据的要求并没有变。所以个人认为,这个规定精神目前是有效的,而且会一直有效下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7 17: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不计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29 14: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方应当一样需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坏账的计提。全额的计提并非一定不可以,但要有确凿证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02:05 , Processed in 0.242543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