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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0%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是否要出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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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3: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0%)拟通过其所属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完成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60%),且属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此时控股股东需不需要出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作为控股股东的财务顾问,是否只是需要出具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就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8-28 11: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高手指教以下。同力水泥属于类似情况,但财务顾问认为应该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律师却是针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意见的,居然都公告了。我就很郁闷,这种情况到底是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还是收购报告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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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0 2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有很强的公关能力,那就出详式,没有的话,就老老实实的出收购报告书吧。不要看别人不出收购报告你也不出了。每家的公关能力和渠道关系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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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31 09: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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