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79|回复: 4

[历年真题分析] 2013真题—担保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4 17: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价款500万元,到期尚未付款。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戊公司拿房屋为该债务提供300万元的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选择直接向丙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B、乙公司可以直接选择向戊公司追偿;
C、戊公司可以行使优先抗辩权;
D、乙公司可以就剩余200万元可向丙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4 19: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选项应该是E乙和丙应该为连带保证

点评

算上你的E项,应该选啥?  发表于 2013-11-4 19:4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4 2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A、乙公司可以选择直接向丙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既然是连带保证,则债权人可以向任一个连带保证人追偿】
B、乙公司可以直接选择向戊公司追偿;
【正确,戊公司拿其资产为债务人担保,《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C、戊公司可以行使优先抗辩权;
【错:既然B正确,C就当然错误】
D、乙公司可以就剩余200万元可向丙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此题选项应该是乙公司放弃对物的担保行使权利时,可以就剩余200万元可向丙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E、乙和丙应该为连带保证
【正确:《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3-11-4 21: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11-4 21:02: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
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为连带责任担保,因此乙可以向丙公司和乙公司直接追尝。因此A对,第三方担保没有先后顺序,因此B对,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8 11: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ABDE,3L正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3 16:19 , Processed in 0.198168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