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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要约收购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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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7: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请教,在报证监会材料中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A、要约收购报告书;
B、50条相关材料;
C、法律意见书;
D、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A、B是确定要的,那么C和D在上报证监会是否提交?
发表于 2013-11-20 14: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过的兄弟们,给个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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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2: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保代培训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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