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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中小板投资者关系活动敏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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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13: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板运作规范里写的是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 活动,但重要法规汇总深主板运作规范里写到 主板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 活动时括号里备注中小板为15日内?这个备注是从那来的?
发表于 2013-11-11 15: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文检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 []
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四)其他内容。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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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1 22: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还是应该是30日,以规范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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