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八、我國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相關規定
證監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針對H股上市,其他相關規定主要針對紅籌模式上市及買殼上市。
(一)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1.境外上市條件
1999年7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境內企業境外上市提出的具體要求如下: (1)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 (2)籌資用途符合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立項政策; (3)淨資產不少於4億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人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4)具備相應的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和管理水準; (5)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6)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證監會發佈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報檔及審核程式的監管指引》廢止了《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放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條件。2013年1月1日之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可自主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請,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審核程式即可,不再要求擬境外上市公司滿足上述6項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