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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限售股能否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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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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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22: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请问:
IPO限售股能否协议转让?
IPO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36个月属于“承诺的限售股”还是“法定的限售股”?
有无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在首发锁定期内协议转让的案例?
谢谢!

根据深交所网站,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转让:
   (一)对于承诺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当予以公告。对于法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也可以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适时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 2013-11-21 19: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36个月的锁定期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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