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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请教:仅调整募投项目资金分配比例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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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1: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10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6.19 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5、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条文有两个问题想要请教:

1、条文明确规定,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要召开股东会,对于调整募集资金计划并没有做明确规定。
假设原募投计划没有授权给董事会对资金实际使用的分配权限,对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还是董事会通过即可?
2、若必须要召开股东会,那是不是对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在划分审批权限时不一样,即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计划使用差额超过30%的就需要召开股东会,而对于超募资金的使用差额需要超过50%才需要召开股东会?
发表于 2013-11-21 11: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这个应该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经过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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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1 13: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888 发表于 2013-11-21 11:14
个人理解,这个应该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经过股东大会。

我理解,募投项目没有改变,募投资近总额没有改变,只是在实际投入中改变了募投资近的分配比例。例如计划2亿,AB项目分别1亿,但最后在资金投入上A项目1330万,B项目660万。应该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吧?
经查询目前的相关案例,永生投资(代码:600613),其将原计划投入资金6000万减少到4000万,超过30%,但仅召开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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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3-11-21 17: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看到的有关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形缺少十分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确实出现一些无法判断到底是否属于投向变更的情形,甚至出现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矛盾的情况,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17规定,“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再来看《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之“(二)实际使用超募资金”第5款规定,“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指引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由董事会全权决定,但计划的执行过程却有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进而需要上升到股东大会审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针对楼主的问题,谨慎起见,还是咨询监管部门的建议比较好。不过,公司不愿意履行股东大会程序更多地是不希望受到太多“关注”,因此,到底如何把握,公司可以衡量一下。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存在其它上市公司对类似情况的处理办法,但不表示该方案是合规的,不建议以该案例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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