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598|回复: 1

[疑问求答] 关于《收购办法》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3 2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收购办法27条对现金选择权提出了要求,是否可理解为只要是全面要约都要有现金或现金选择权?另外,如果是部分要约呢?是否要相应要求?
2、根据收购办法,如果协议收购或者间接收购,达到30%以后,可否一开始就不申请豁免,同时部分要求收购?
3、收购办法第五十条中上市公司收购报会材料第四项是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年未变更的说明,那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年未变更是否是硬性要求?
4、收购办法第56条,关于间接收购,如果超过30%预计无法在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要在30日内减持至30%以下,这是否和《证券法》第47条6个月内不能买了又卖的规定相违背?
5、什么情况下只发部分要约也要走62条、63条的规定啊?
6、收购办法第74条规定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能转让收购股份,这里的收购指控制性的收购,还是也包括不到30%的收购(例如到5%、10%的收购)?
发表于 2014-6-19 1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同样问题,收购办法规定的太混乱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2 07:20 , Processed in 0.184065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