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空港经济区起航路81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自强 |
成立时间 | 2010-03-1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5038789-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海、陆、空运);仓储服务;国际贸易等。 |
职工人数 | 2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95% |
2 | 中航技国际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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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756.46 | 69.13 | 84.0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416.73 | 12555.65 | 9861.08 |
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19874.66 | -953.28 | -26.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0344.62 | 20078.44 | 10266.17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0-09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2416.73 | 22595.56 |
负债总计(万元) | 12555.65 | 12577.77 |
净 资 产(万元) | 9861.08 | 10017.7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12.45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杨浦区[310110]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1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其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2967.74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36024-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技国际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科荟前街1号院5号楼奥林佳泰大厦11层1118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楠楠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6167-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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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5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15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⑶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⑸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帐户;(2)同意转让方放置在北交所备查的标的企业《公司章程》;(3)意向受让方在成功受让后,不以任何方式稀释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转让方为保持对标的企业相对控股地位, 本项目仅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联合受让体中单个成员受让股权比例须低于30%。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