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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城投债由哪几方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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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4: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方大神:

根据发改委办公厅2013年5月16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结合申请发债企业的具体情况,逐项说明对前述问题的自查程序、自查过程和自查结论,自查过程应明示具体核查人员、核查时间、核查方式、获取证据等相关内容。
   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应详细编制并保存自查工作底稿,留存自查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示统一、记录清晰。


也就是说由发行人、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出自查报告。

那么根据最新的,发改委下发了一份《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呢?有没有发生变化?是不是律师也要在上面签字呢?

望不吝赐教,先行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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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6 14: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望知道的大神解答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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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9 00: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望知道的大神解答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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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22: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律师无需自查。
但根据最新的审核手册,对律师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律所的水准也提出了更好的要求,这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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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5: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开一瞬 发表于 2014-1-14 22:19
不需要,律师无需自查。
但根据最新的审核手册,对律师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律所的水准也提 ...

好的,明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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