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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请教: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否可以作为控股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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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6: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某拟上市公司需成立一家控股子公司,准备该拟上市公司控股,该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该控股子公司剩余的股份,这样做有没有什么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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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0: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少有这样做的,这里可能会引申一个问题,就是可能产生向少数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益输送,通常实际控制人持有拟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需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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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0: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自找麻烦。干脆一点,清爽一点不很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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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11: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会导致股权层级不清晰的问题,进而导致公司及关联方股权结构的复杂化,很不利于申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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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3: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这种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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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4: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控股公司,利润可以抵消,但人为的制造了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建议都由母公司持股,可以把自然人的股份多转让一些给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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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9: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嫌利益输送,建议IPO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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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2: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输送,需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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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2 15: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控股(大)股东参股上市公司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需按规定进行披露。

楼主说的案例也不是没有,一般证监会会重点关注,但是如果能解释,情况合情合理,如为了在当地开拓业务需要等,也有类似操作案例,比如云铝股份。

具体案例:云铝股份(000807)持有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56.73%股份,上市公司母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润鑫29.86%股份,而云南冶金集团直接持有云铝股份49.13%股份,为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具体情况请看2013-10-23公司公告《关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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