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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26|回复: 7

将已经过户给公司的专利作为出资,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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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oftgreen 于 2009-9-15 13:47 编辑

一人公司,其股东将一项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过户给公司,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当时无任何约定。16个月以后(期间,公司还进行了2次现金增资,并增加了一位股东),公司决定增资,由该股东以前述专利作价5000万认购全部增资。
会计师说:虽然资产过户手续早已办妥,但公司并没有付出对价,只要有评估,就可以验资。
律师说:既然专利过户的时候无约定,就应推定为无偿转让,或由股东以不得当利索回,而不能事后补要对价。专利已经过户给公司,就属于公司财产,股东再以之作为出资是以公司财产重复出资。
请教各位:哪一种意见对?这种情况属于以公司财产重复出资吗?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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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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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3: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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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5: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你看看,2008年zjh内部报告(论坛里有)里说了这个是被否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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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5 1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上面2位的解答.没有人支持会计师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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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律师的保守疗法可能比较妥当,否则说不清楚当时为何无偿转让,是否公司存在其他的利益安排,此处容易形成硬伤,情愿用笨办法,即退出再投入,但退出的对价问题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将对企业形成新的巨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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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7: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师没有法律观念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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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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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6: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别人的财产出资,够牛的。会计师考试考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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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9 2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的解答,看来只能要求公司整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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