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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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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1: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完成改制的股份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对该类IPO能理解为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吗?如果不能,区别在哪?如果可以,IPO过程中有召开创立大会吗?

发表于 2014-1-19 21: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是募集设立,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实务中就没有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实际上,当年修法时证监会就建议取消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规定。中国的IPO都是已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新股发行而非设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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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1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是设立股份公司两种形式;已经成立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实质为向社会公众股东增发股份,成为上市公众公司,当然也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议细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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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7 15: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意见,现实中好像没有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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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8 09: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金融分析师协会秘书长谢大为】对房地产这个行业认为会存在资产泡沫的,尤其是在亚太区是一个特别特别高的比例。后面是一个分国别,可能更有意思一点,这里面认为房地产泡沫,毫无疑问中国是排在第一位的,77%跟大家的感受是比较一致的,第二位是香港68%,新加坡59%,刚才看到北美区的只有2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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