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文莱金融管理局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通报了查办“天威视讯”股票内幕交易案情况(见要闻栏目),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推进债券市场发展的情况、关于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情况和关于国金证券“佣金宝”相关情况的说明等,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的问题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所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履行备案手续。法律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等情形,作出了处罚性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后,我会正在制定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统一监管法规。按照“统一、公平”的原则,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目前,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经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否也须履行登记手续的问题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22号)和近期中央编办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我会负责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因此,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包括以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也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二、关于推进债券市场发展的情况 2013年,我会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积极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在交易所试点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协调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今年,我会将按照“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的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一是推动完善债券规章制度。按照“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思路,修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完善公司债券发行制度。并以《证券法》修订为契机,强化依法监管,推动统一公司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二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创新。深入开展可交换债、减记债等创新试点,建立健全创新包容的产品体系;统筹推进企业资产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积极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三是完善债券市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债券市场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维稳机制建设,推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债券市场风险;加强资信评级机构监管,提高行业公信力;依托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和合作,推动建立健全跨市场执法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我会积极支持地方扩大阳光化、透明化的债券融资渠道,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债券品种创新。
三、关于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情况 我会一直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按照国务院“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总体部署,去年,我会积极配合落实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安排,并在交易所市场开展小额贷款类资产证券化创新探索。 今年,我会将全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入发展,统筹推进企业资产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是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部署,已经取消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行政许可,进一步还权给市场。二是继续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三是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四是强化对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安排和配套措施。五是借鉴成熟市场立法和监管经验,加强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基础法律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
四、关于修订证券法的情况 2013年12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证券法修改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证券法修改工作。目前,我会已形成了关于证券法修改的初步意见,并向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组进行了专门汇报。据我会了解,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积极推进证券法修改相关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推进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会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改工作,通过专门制度安排,全面落实好各项改革要求,努力为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关于制定期货法的情况 2013年,全国人大将制定期货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成立了人大期货法起草领导和工作小组,标志着期货法立法工作已正式启动。 为配合好全国人大做好期货法立法工作,中国证监会自去年以来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相应成果。包括向系统单位征集关于期货法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了一批境内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期货及衍生品立法资料及案例,全面汇总分析了国内国际期货市场及期货行业总体情况,组织研究形成了一批关于期货法立法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等。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起草形成了期货法立法建议稿(草稿)。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对草稿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将我会关于期货法的立法建议稿报送立法机关,同时将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期货法立法的各项工作。
六、关于探索行政和解制度的情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我会对在证券期货领域开展行政和解试点工作做了深入研究论证,并已形成试点的初步方案,现正在就相关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对试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成熟后正式按程序发布实施。
七、关于落实国办《意见》情况 国办《意见》发布后,证监会专题召开了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对文件贯彻落实做出部署。目前我会正将国办《意见》涉及的政策安排加以具体分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意见》落到实处,并做好检查评估工作。证监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正积极研究保障中小投资者行权保障监管规定、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实施意见、投资者权益保护检查制度等。一些政策举措已发挥作用,如发行部修改首发、再融资相关规定中落实股东权益摊薄填补的承诺和披露。基金部和上市部落实《意见》提出的分红承诺相关要求。 今年做好国办《意见》落实的重点工作,一是以中小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导向,梳理部门规章制度,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具体要求。二是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并建立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将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三是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提升投资价值。建立现金分红、股份回购、以股代息等综合回报体系,全面优化投资回报环境。四是保障投资者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便利中小投资者行权。采取措施提升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质量和细化披露、承诺责任。尽快出台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等统一监管要求。五是强化中小投资者赔偿救助,积极推动权益维护。建立各类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督促侵权行为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制度,推动建立监管机构责令购回制度和承诺违约强制履行制度。六是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保护组织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教育力度,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 国办《意见》涉及面比较广,我会将努力推动全社会、全行业、全市场形成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共识,探索进一步发挥部际沟通交流的作用,督促重点难点取得突破,如推动修改《证券法》、起草《期货法》、建立覆盖全市场诚信记录的数据库并实现部际信息共享、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等,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合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氛围。
八、关于国金证券“佣金宝”相关情况的说明 我会关注到,近期国金证券推出的“佣金宝”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司也向监管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据了解,“佣金宝”是国金证券与腾讯公司合作推出的服务产品,属于现有网上开户、货币基金销售和资讯服务等的组合。目前各方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万分之二的佣金费率。 根据2002年4月证监会与原国家计委、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佣金收取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与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之和。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公布。对证券公司的佣金确定和收取行为,我会关注的重点是,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公平对待客户、是否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等。我会将持续关注国金证券“佣金宝”的实际执行情况,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九、回答记者提问 问:有媒体报道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正着手制订推出战略新兴产业板方案,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 答:近期,上交所向我会报送了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初步方案。我会正按照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总体要求,对上交所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问:有媒体报道称,个股期权也将于4月前完成上线准备工作,计划年内推出,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作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个股期权运作机制相对复杂,自2013年12月26日个股期权模拟交易运行以来,我会一直密切关注模拟运行情况。整体来看,模拟交易运行平稳。目前我会正在研究制定期权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也正在起草相应的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业务规则,同时相关各方的系统开发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上述各项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个股期权将在各项工作准备成熟的基础上择机推出,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问:近日,华联股份与阿里巴巴展开三八节淘宝购物合作,华联股份公告后股价涨停,此前在投资者咨询平台上,公司已经透露此消息,有投资者质疑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嫌疑,请问证监会有无关注此事,对此如何评价? 答:2月25日晚华联股份发布了与阿里巴巴开展合作的公告,26日开盘后公司股价涨停。我会已关注到对华联股份的相关质疑,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督促公司自查并于2月28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目前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早于指定媒体发布应披露的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继续关注公司相关情况。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邮基金旗下的基金经理厉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在春节后被有关方面带走协助调查,请问是否真有此事,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 答:2013年12月20日,我会对厉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我会依法将该案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严重损害市场“三公”原则和基金行业的公信力,一直以来都是我会查处和打击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涉嫌犯罪的,我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