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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557|回复: 7

关于减少实收资本以弥补亏损的合理性与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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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3-11 12: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国有企业A公司,目前实收资本5个亿,资本公积3亿(来源政府补贴),未弥补亏损2.5亿(历史遗留造成的亏损),净资产5.5亿。现A公司准备股改,后期计划上主板市场,因此想在股改前弥补2.5亿亏损。目前有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股改时直接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经讨论此种方案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资本公司不得弥补亏损失强制性规定,且证监会也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强调资本公积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故此方案已排除;
   
  
   方案二:股改前通过减资以弥补亏损,该方案目前未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想请教该方案的具体实现路径,是各股东同比例减资后,股东再以获得的减资款项赠与A公司,A公司将受赠款项作为营业外收入冲抵未弥补亏损吗??但会有税收成本问题,首先股东获得减资款项涉及资本得利问题,其次A受赠款项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同时,也有券商对方案二提出意见,认为该操作存在瑕疵。请教各位方案二的合理性与具体操作路径,是否有税收问题。坐等各位大侠回贴

发表于 2014-3-11 1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案二也不行啊,控股股东的捐赠也只能作为资本公积。那就全部用小股东的捐赠?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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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
1、什么是历史遗留造成的亏损?
2、2.5亿亏损的年度期限?
3、弥补亏损的目的?

实际上,弥补亏损主要是为降低盈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预计当年和后续几年(亏损发生5年内)均盈利,自然是以利润弥补亏损对企业最有利。
如果后续没什么盈利,这样的企业谈上市,是不是有点早啊。
所以,真心不明白,方案二所谓减资的意义何在?减资也只是减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还是没动。而且减资操作比较麻烦。
建议,先考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税、调帐,同时探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可能性,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干脆新设主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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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7: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3-11 13:11
方案二也不行啊,控股股东的捐赠也只能作为资本公积。那就全部用小股东的捐赠?哈哈哈。

版主,控股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可否有依据?有印象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吧?这也不构成实质障碍吧,控股股东转赠小股东或第三人,再由小股东或第三人捐赠给公司不就可以避开这条嘛。想问下,此种减资操作是否可以弥补亏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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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17: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3-11 13:11
方案二也不行啊,控股股东的捐赠也只能作为资本公积。那就全部用小股东的捐赠?哈哈哈。

版主,控股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可否有依据?有印象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吧?这也不构成实质障碍吧,控股股东转赠小股东或第三人,再由小股东或第三人捐赠给公司不就可以避开这条嘛。想问下,此种减资操作是否可以弥补亏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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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23: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体变更不属于以资本公积补偿未弥补亏损,应视为发起人以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为满足业绩连续计算要求不改变原账面价值,只要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不会造成实质减资即可。实务中如此操作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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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1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风霜 发表于 2014-3-12 23:24
整体变更不属于以资本公积补偿未弥补亏损,应视为发起人以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为满足业绩连续计算要求 ...

请问有相关案例支持吗?问了几家券商都说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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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3: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pufeng 发表于 2014-3-13 10:23
请问有相关案例支持吗?问了几家券商都说有风险。

1、该情形在IPO申报企业中存在较少(由于存在上市财务指标要求,巨额未分配利润为负难以证明持续盈利能力);
2、存在于部分前期投入较大的行业中,如医药行业;
3、如无法整体变更,只有等未分配利润转正后方能改制,不合理(如案例所示,未分配利润-2.5亿,如每年净利润5000万以上,至少3年内无法改制上市);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由于无财务指标要求,存在较多股份制改造前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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