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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同业竞争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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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21: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现有拟上市主体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实控和乙公司实控是基于法律关系的直系亲属,甲公司实控曾为乙公司员工,后甲实控自立门户,目前甲、乙公司规模相当,主营业务相同(丙机械),一般重组乙并不配合,现设计方案如下:
1.合并成立A公司(名称新定,既不称甲、亦不称乙),甲、乙主体为A公司生产型子公司
2.甲实控、乙实控成立B公司,各持50%股份,董事会中各留2个执行董事席位
3.甲公司其他股东成立C公司,乙公司其他股东成立D公司,则B、C、D为A公司法人股东
请问: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涉及税收等问题?谢谢
发表于 2014-3-14 08: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还要成立BCD这些个公司?自然人直接入股不就结了?
如果你出于税收的考虑,在甲乙整合之前就先把自然人的股权调整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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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4 09: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B公司的考虑是甲、乙实控之间有矛盾,欲以甲、乙共同直系亲属为B公司的法人代表
至于税收问题请跪请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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