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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注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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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3: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低于10%,且该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上市公司应在10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办理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问题:外资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前外资比例就低于10%,或上市后减持到低于10%,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是否要办理注销手续?

解答请最好附上依据或案例,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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