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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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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5: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有限公司中提到“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请问这个出资比例是认缴出资比例还是实缴出资比例还是公司章程可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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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 21: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先看一下章程有无约定,如无则按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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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 21: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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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 21: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学理解释供参考
1、在有1名或多名股东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在全体股东都未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股东会决议无法做出,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法律出版社 刘俊海 著《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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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 02: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全体股东都未实际缴纳出资的情况下”
这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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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 09: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to ls:
在实务中是很多这种情况的,司法判例一般不会因为缴纳出资延迟而认定公司成立无效,这种程序瑕疵是可以得到事后弥补的。即使全体股东都未缴纳首次出资也如此,只要拿到营业执照,公司照样可以正常经营,至于这种延迟缴付出资承担何种责任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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