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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的一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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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5: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五)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
这里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怎么能明确下来呢,如果是询价发行,董事会决议时也只能明确下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的上限;发行价不确定,募集资金上限从何确定?难道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所投项目,补流等情况主动设定一个线

请达人解惑!




发表于 2014-4-12 13: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期待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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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a10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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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15: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各个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上限是必须明确的。我觉得应该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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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14: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gushiydw 发表于 2014-4-13 15:35
看各个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预案,募集资金上限是必须明确的。我觉得应该根据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吧。

应该不是,定价发行的话,没有募投项目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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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5: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先确定募资上限,这是对其他投资者的保护;然后根据过去20个交易日确定定增底价;最后申购者进行报价。
承销券商根据:报价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三个顺序锁定具有报价优势的部分投资者,以这些投资者中的报价最低者作为发行价,从发行价逆推总募资金额,如果发现超过原定上限则由券商协调特定投资者,对其申报股数进行调整,以保证集资金额的最大化;若未超过总募资金额且距离上限相聚较远,则扩大投资者的数量范围,降低发行价格。总之,这是一个券商承销部门撮合成交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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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a1010 + 2 很清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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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6: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是要先定的,如果有募投项目,就是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如果补流,也要确定一个数量。以前发行环节归预审员管的时候,募集资金总额大概是募集资金净额(即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加上大概的发行费用,但后来归综合处管了,就要求的比较严,募集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募投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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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本想给分的,点不上来了  发表于 2014-4-1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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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6: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都会由于除息除权而调整,只有募集资金数量上限不会变。除非募投项目发生很大变化,相当于重新做一个发行预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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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30 16: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公开发行需要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多少资金,都得有个初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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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4-5-4 08: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申报价(量)调整发行股数,总量(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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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a1010 + 3 绝对有用,给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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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22: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Azurestone 发表于 2014-4-18 16:07
本次募集资金数量的上限是要先定的,如果有募投项目,就是用于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如果补流,也要确定一个 ...

现在还是用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实例2014年恒顺醋业的非公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9,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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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大西洋也是这样的。很多定价发行的案例都是发行股数乘以价格等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然后又说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上肯定是不够了,综合部瞎搞,本来总额就应该含发行费用。  发表于 2014-9-1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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