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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中小板/创业板/主板 | 公司所在地 | 主营业务 | 主导产品 |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 | 总股本(万股) | 发行前一年度有关财务指标(万元或%) | 募投项目及投资总额 | 项目要点汇总 | 营业收入 | 扣非后净利润 | 毛利率 | 净利率(扣非后) | 资产负债率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募投资金额(万元) | 1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小板 | 成都 |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粉磨系统的关键设备辊压机为核心,面向水泥生产、原矿开采后的矿物加工等多个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的粉磨系统装备及配套技术服务。 | 辊压机及其配套设
备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何亚民。何亚民直接持有本公司145,199,999股,占总股本的40.33%;此外,何亚民之一致行动人何佳持有本公司140,400,000股,占总股本的39.00%。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亚民直接持有、并联合何佳,共控制了本公司合计79.33%的股份。 | 36,000.00 | 144,829.31 | 57,004.52 | 53.88% | 39.36% | 61.08% | 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49,660.00 | 49,660.00 | 1.现金置换原实物出资的瑕疵
经股东自查,公司2000年8月及11月的两次实物出资,股东虽然履行了验资、工商变更等法定出资程序,但未对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依据不充分,也未办理实物资产的移交。2003年9月23日,股东大会决议以现金置换原以实物出资的注册资本。2003年进行了验资并公司按变更登记。为此,出资瑕疵不构成发行上市障碍。
2.专利出资瑕疵的解决
2004年公司以何亚民与魏勇以其拥有的证书号为第598458号的实用新型专利“V型选粉机”(专利号ZL
03232784.6)评估作价953元出资,其中进入注册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753万元,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至1,200万元。
瑕疵及解决:该专利不能排除职务发明的可能,因此于2008年11月17日股东会决议通过,何亚民和魏勇以货币资金200万元不足出资,并于2008年12月16日将货币资金划入公司账户,也相应将已记入公司资本公积的753万元进行了冲减。另外,何亚民和魏勇承诺放弃与该专利相关的所有权属。
3.对生产型企业有关工人劳动保障的特别披露。
(1)本公司2010年以前的工作制式为“一班制”,即每天生产8小时,随着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从2010年开始,本公司将工作制式改为“两班制”,即每天生产16小时。生产工人实行轮休。
(2)本公司控股股东何亚民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公司员工要求公司依法向其支付以前年度的员工加班工资,何亚民将无偿代公司向员工支付;如果因公司未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而给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何亚民将无偿代公司承担。
3.2010年度直接人工费用较2009年度增长了224.20%及其原因。直接人工费用2010年度较2009年度增长224.20%,主要系质量检测部门人员的工资由管理费用调入生产成本核算所致,扣除该影响,2010年度直接人工较2009年度增长101.29%,与销售收入增长基本匹配。
| 小型系统集成辊压
机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780.00 | | 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965.00 | 10,965.00 | 合计 | | 74,405.00 | 60,625.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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