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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三板会计、法律尽职调查人员的资格是只需要会计、法律专业背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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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5: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新三板券商中的会计、法律尽职调查人员的资格是只需要会计、法律专业学习背景还是有什么具体要求?
发表于 2014-4-14 16: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的规定,新三板项目需要券商出项目小组,其中包括注会、律师、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其中
第七条 项目小组应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其成员须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第十八条 项目小组中应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各一名分别负责对申请挂牌公司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相关行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小组应判断专业人士发表意见所基于的工作是否充分,对专业人士意见有疑义、或认为专业人士发表的意见所基于的工作不够充分的,项目小组应进行独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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