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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644|回复: 4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任职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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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8: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上市公司A发行股份购买非上市公司B的51%股权后,B的大股东甲同时持有A(超过5%)、B的股权,请问甲能担任A的董事、监事或高管吗?
发表于 2014-4-14 2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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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7: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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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4-17 1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保荐代表人培训,公司不得与董事、高管、监事等一起投资公司。那么如果该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并且与该股东共同持有B公司的股份,是否违反了该培训精神?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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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2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小四  有相同的疑惑,感谢@投石问路 @chaojiren 回复,不知道有没有案例或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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