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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股转公司2014年4月15日媒体沟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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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09: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转公司2014年4月15日媒体沟通会(转自股转公司网站)
2014年04月17日 09:36

2014年4月1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召开媒体沟通会,公司总经理助理隋强对市场运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最新市场运行情况?
答:截至2014年4月14日,挂牌公司总量达686家,总股本232.38亿股。挂牌公司平均市盈率为25.61。总市值1300.08亿元。挂牌公司平均股本为3387.47万股,平均市值为1.90亿元。
今年以来截至4月14日,挂牌公司完成37次定向发行,融资金额为6.10亿元(其中挂牌同时发行16次,融资金额为0.76亿元),平均每次融资1647.69万元。
今年以来截至4月14日,挂牌公司股票合计成交0.94亿股,成交金额4.73亿元。2006年至今成交股数7.97亿股,成交金额39.29亿元。
问:请介绍一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近期的融资情况?
答:据调查统计,现有挂牌公司自挂牌以来截至3月28日,融资总额为112.83亿元。其中股票融资合计38.87亿元,占34.45%;债权类融资合计为73.96亿元,占65.55%。从融资次数来看,挂牌公司各类融资合计1062次,其中股票融资合计146次,债权类融资合计916次,债权类融资的小额快速特征更为显著。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分类口径统计,挂牌公司直接融资金额合计45.95亿元,占40.73%;间接融资金额合计66.88亿元,占59.27%。
近几年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融资额稳步上升,今年一季度,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融资同比显著增长。挂牌公司完成35次股票发行融资金额为6.0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去年一季度完成定向发行2次,募集金额为0.2亿元),平均每次融资1717万元。此外,尚有拟发行或已完成股票认购的金额合计10.83亿元。
统计分析显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融资呈现出三方面的新特点:一是挂牌同时发行次数多,二是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高,三是股权激励占比高。2014年一季度,挂牌同时发行14次,占发行总次数的40%以上;具有股权激励性质的有9次,占发行总次数的26%。2013年至2014年3月末已完成的95次股票发行中,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占50%以上,共有80家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认购;有股权激励目的的股票发行约占发行次数的40%。较为典型的是扬讯科技,今年3次股票发行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人数合计达105人次。
股票发行估值方面,2013年至2014年3 月末95次股票发行平均市盈率为16.65倍,其中有股权激励目的的发行平均市盈率为14.95倍。
债权类融资方面,挂牌公司债权融资中90%是银行贷款,股份制商业银行(含上市城商行)是挂牌公司主要融资来源。调查显示,挂牌公司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支持的占39.39%。挂牌公司债权类融资金额中,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含上市城商银行)、其他中小型银行占比分别为16%、58%、17%,各类型银行的贷款合计占比超过90%。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鼓励并创造条件为挂牌企业提供多种融资便利。据调查分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小微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的整合作用及对挂牌对企业的信用增进作用明显,挂牌企业获取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服务的能力显著提升,间接融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据初步统计,现有挂牌公司挂牌以来实现间接融资合计67.56亿元,以银行贷款、1年内短期融资为主。调查统计显示,有40.50%的挂牌公司在挂牌后发生过债权融资行为。从债权融资方式来看,较为丰富多样,绝大多数通过商业银行完成(如银行贷款、票据融资等),银行贷款和票据融资金额合计近90%。从融资成本来看,分别比基准利率上浮5%-15%的水平。从融出方性质来看,各类商业银行的融资金额约占3/4,其中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含上市银行)提供融资比例最高。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融出方提供的融资金额约占1/4。
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系统建设的进展如何?请详细介绍交易系统上线的具体安排。
答:根据规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建设共分为系统规划设计、软件开发和硬件环境建设、仿真测试、全网测试、全市场通关测试、系统上线等六个主要阶段。其中,软件开发和硬件环境建设任务已于2013年底完成,仿真测试工作已于2014年3月21日完成。
仿真测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月17日开始, 2月28日结束。我司综合考虑券商业务开展情况、地域分布、技术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共选择14家证券公司作为先锋券商参加,重点测试我司、中国结算及主办券商的技术系统各项功能的正确性。第二阶段从3月3日开始,3月21日结束。该阶段对所有主办券商开放,在模拟真实的业务场景条件下,重点测试业务功能的正确性和业务流程的通畅性。根据仿真测试中收到的意见,我司对原有数据接口规范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调整,已于4月14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
根据目前工作进展,全网测试将于4月19日开始,计划分三轮进行。我司已向市场发布了全网测试公告。全网测试期间,我司还将穿插安排切换演练和应急演练。所有测试和演练工作结束后,我司将组织全市场通关测试。通关测试通过后,市场的交易平台将从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正式切换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预计此项工作将在5月份完成。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将分两期上线:5月份上线的一期将支持挂牌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等功能;做市转让功能预计将于8月份上线。
一期上线的交易支持平台将实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细则》中关于协议转让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笔报价委托股数最低数量从30000股调整为1000股;二是增加自动匹配成交功能,对于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定价委托,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工点击成交确认,系统将在收盘时进行自动匹配成交;三是结算模式调整为多边净额担保交收,即由中国结算为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提供净额担保交收服务,当日收盘后进行清算并办理股票过户和资金簿记处理,次日完成资金交收。
交易支持平台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核心基础设施,系统建设涉及多方协调配合,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目前工作进展顺利,正按计划有序推进。我司将适时向市场通报进展、发布信息,以便各市场各方及时了解、配套安排,实现系统的按期上线。
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目前的投资者状况如何?请介绍一下机构投资情况。
答:截至2014年3月末,投资者开户数为13920户,比2013年的9628户增加44.58%,其中自然人12299户,机构1621户。从可转让(非限售)股份看,686家公司可转让股份总计为72.55亿股,占总股本的31.22%,平均每家1057.52万股。
据统计,截至2014年4月1日,在660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中,有215家企业的前十大股东中有VC/PE基金,占所有挂牌企业数量的32.58%。660家总股本225.86亿股,VC/PE基金持有13.81亿股,占所有挂牌企业总股本的6.1%。
具体来看,VC/PE投资情况有如下特点:
一是创投基金是投资挂牌企业的主力军。截至2014年4月1日,总计406支VC/PE基金参与215家挂牌企业投资。其中,60家是股权投资基金(PE),占比15%;其余346家是创业投资基金(VC),占比85%。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大多数处于相对中早期发展阶段,比较适合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
二是VC/PE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中制造业占半数。从行业分布看,在VC/PE基金参与投资的215家企业中,制造业企业的数量为116家,达到53.95%。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数量为61家,占比为28.37%。第三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达到9家,占比为4.19%。
问:近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连发两则警示函处罚信息披露违规事件,请问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陆续披露年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如何加强监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答:2013年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制度开始实施、相关规范性要求及监管措施开始落地的第一年。针对市场性质及规范性要求的变化,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此需要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考虑到这一实际,我司一方面加强了对中介机构及挂牌公司培训,强化日常监管中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中介机构和挂牌公司对制度及规范性要求的认识和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市场共性问题的预研预判,对一些明显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和市场规范水平。为更好地发挥警示效应,我司选择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即将开始前公布该自律监管措施,藉此提醒各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地开展2013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避免类似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带闸的车才能跑得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以底线思维为原则强化监管,构建风险控制体系。具体而言,我们将构建三个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
一是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要求主办券商以销售为目的遴选企业,履行尽职调查、公司内核及推荐程序,通过对企业成长性的市场判断,实现投融资双方的有效对接;以提升企业价值为目的对挂牌企业进行持续服务与督导,在满足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需求的同时,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健全公司治理。主办券商的尽职情况不仅要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而且将与其自身的商业利益密切相关,公司选择和尽职督导方面的任何缺失,都将表现为挂牌公司质量的优劣,从而影响投资人的投资选择和主办券商的市场信誉。
二是构建分层次的市场自律监管体系。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是资本市场信心的重要基础,但在风险控制方式上,我们正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实现形式。在准入管理方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已经公布的企业挂牌条件,我们按照“可识别、可把握、可据证”的原则,公布了不留自由裁量空间的标准体系,供市场一体周知、共同遵守;对符合底线标准的申报文件,我们对审查中关注的问题一律采用披露的方式解决,使公司挂牌文件讲清亮点、说透风险,供投资人进行理性决策。与中小企业特点及准入管理方式相适应,我们对投资人实行了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符合标准的投资人鼓励其通过购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的理财产品间接入市,以便从总体上提高市场的风险包容能力。在行为管理方面,我们对挂牌公司的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实行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信息公平、公司自治和买者自负原则;对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我们着重建立执业规范,做到操作留痕、结果披露、诚信记录,让执业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质量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投资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我们已经建设了市场交易监察系统,实时发现价格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坚持在主办券商督导基础上的事后监管,我们将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线索,并提请主办券商进行专项核查和披露。对于所有在自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风险外溢的可能性,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
三是构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市场参与人,均已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需要以证券法及其证监会部门规章作为基本行为规范,对于市场运行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移交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依法查处。
问:从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可以看出,不少挂牌公司出现高管离职现象,有媒体称为“离职潮”,请问股转系统如何看待此事?
答:近期,一些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变动,其中部分涉及辞职事项。我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做了初步分析:就多数情况而言,由于挂牌公司大多处于发展初期且初涉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模式尚在探索之中,董监高的调整更多地是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的规范性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变化的要求。
但是管理层的稳定关乎市场预期的稳定。由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我司对挂牌公司管理层变动高度关注并有明确要求。近期,我司还关注到部分挂牌公司更换了审计机构,原因包括事务所改制、事务所合并、原审计合同到期、原审计机构过于繁忙等,我司对此同样重点关注。
对于存在调整管理层人员或更换审计机构情形的挂牌公司,我司有如下要求:第一,决策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合规性要求的公司我司将根据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第二,相关事项须及时披露。鉴于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属性以及股票公开转让的特点,为更好地防控风险,我司要求有上述两类情形的挂牌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第三,有上述两类情形的挂牌公司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我司在尊重公司自治、严格信息披露、严格合规程序的前提下,督促挂牌公司对管理层人员调整或更换审计机构的事宜进行审慎决策。
问:有报道称挂牌公司大幅更正年报财务数据,这种现象是否普遍?股转系统如何应对此事?
答:自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以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一直秉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在规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过程中,我司遵循“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交易场所事后审查”的工作思路;在强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的同时,注重加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事后监管。对于事后审查中发现的信息披露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挂牌公司,我司会要求其发布更正公告。
截至2014年4月11日,共有186家挂牌公司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有13家公司发布了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占已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的比为6.99%。经梳理,13家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第一是相关的财务数据披露有误,第二是遗漏年报的必要内容(如遗漏资产负债表、遗漏前五名客户收入情况、遗漏报告期内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等),第三是相关事项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如关联关系、审计报告日期与事实不符等)。例如,挂牌公司永天科技(430273)年报披露后,由于格式转换问题导致了年报《资产负债表》缺失。除了2013年年报的更正外,在本年年报披露期间中控智联(430122)、卡联科技(430130)两家公司发布了2012年年报的更正公告,中舟环保(430264)、新锐英诚(430085)两家公司发布了2013年半年报更正公告,原因都是相关的财务数据错误。鉴于中小微企业的特点,我司将持续开展信息披露规范培训,督促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
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分层管理有何考虑?
答: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既包括不同市场平台的设立,也包括同一市场的内部分层。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合理的市场分层有利于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国务院决定发布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数量规模增长很快,一些企业、中介利用多种渠道向我司建议进行市场分层。我司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考虑到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处于市场快速发展和功能培育期,存在挂牌公司指标变化快,市场数据分布不规律、不稳定的情况,因此近期实施市场分层的时机尚未成熟。目前,我们主要是落实市场各项创新,完善市场功能,不断提高市场的深度和广度。
问:近期,证监会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全国股转系统近期是否有相应的细则出台?
答:《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证监会已颁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程序、合格投资者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据我们了解,证监会还将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目前,我司正在制定挂牌公司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配套业务规则,针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需求和特点,对优先股发行与转让制定可操作性的规定。该业务规则将在制定完成并履行相应程序后,择机发布。
问:市场有传言称,新三板个人投资者门槛可能会适当降低,请问情况是否属实?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短期内不会调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多数是中小微企业,业绩波动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和风险防控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市场文化,有利于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
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维度严格准入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人队伍,鼓励和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引导和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定向或组合投资产品。达不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投资产品参与市场
问:请介绍下做市商T+0交易的具体情况?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采用了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做市商持续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时间内,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下,市场的交易主要是通过做市商达成的,如果做市商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卖出,将增加做市商的库存压力,限制其做市规模,最终限制投资者股票的流动性。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做市商当日买入的做市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此外,每个转让日15:00做市转让时间结束后,还有30分钟的做市商间转让时间。该段时间主要目的是供做市商调剂库存,因此,该时间段内做市商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问:《公司法》修订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将什么变化?
答: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今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将不再有股本500万元的最低额限制。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是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利于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未对申请挂牌企业的股本作出强制要求。
这主要基于如下原因:一是契合市场定位。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注册资本普遍不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对挂牌企业股本作为强制要求,符合“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市场功能定位。二是体现准入公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目的是拓展资本市场的服务范围,特别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准入机会。三是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与其注册资本大小之间无必然联系,注册资本小的企业也能提供创新性的产品和服务、创造非凡的营收业绩并具有高成长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未对挂牌企业股本作出强制要求,意在支持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但为便于股票登记和交易,明晰股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申请挂牌企业注册资本在申请挂牌时须缴足。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作为市场参与主体,应勤勉尽责,督促挂牌企业股东切实履行出资义务,依法核验股东出资和评估股东出资物,确保申请挂牌企业的出资真实、足额,共同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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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7: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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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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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4: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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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4: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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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4: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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