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773|回复: 2

请教:自然人股东国籍变化导致其持股公司性质问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0-11 14: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9-13 00:04 编辑

A和B共同出资设立一内资有限公司,各持50%股权。
公司设立时,A、B均为中国公民,亦均以人民币资产出资。
公司设立并运营一段时间后,A变更为外国国籍。。。

问:
1、此时的公司性质为何?
2、如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出资又为境内资产,不涉及外资进行事宜;
3、如不是外资企业,其股东身份又为外国人。

各位在实务中是否涉及到以上情形,本人没有查询到相关规定。。。

请教!请教!请教!
发表于 2009-10-11 16: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算是内资企业吧,以初始设立的时点认定企业的性质。除非以后A对公司进行现金外汇增资,才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09-10-16 1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倾向于楼上的意见。
查询了一些类似案例,也是认定为内资股,只是在上市前履行了一定的确认程序,即由商务部门出具确认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8:33 , Processed in 0.513244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