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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06|回复: 1

[疑问求答]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到底是不是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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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20: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上原话 “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但是张志凤的讲义上写的是”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到底是哪样啊?哪位高手大侠原谅我无知,请解答下吧! 感激不尽!
发表于 2014-6-7 0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议看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出的)
里面明确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终结此楼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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