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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561|回复: 4

请教:变更设立股份企业时,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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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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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1: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板上置顶已经对此类问题进行过讨论,即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属于自然人股东的部分,自然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爱尔眼科2004年存在自然人股东以设备出资置换其各自原以当时爱尔眼科有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行为,从而未缴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比如自然人股东超多的华谊兄弟)是否有此类情况,从纯研究的角度,网上如何去查过会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变更设立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时有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 2009-10-15 0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交的吧,不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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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7: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如果是预审员关注的话,一般在招股书里面都有描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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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22: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也在学习这方面的问题,比较模糊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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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0 21: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发(1997)198号,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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